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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见权的归属

践中受到公权力机关的抵制,理由是法律位阶低于《刑事诉讼法》。为此,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本着加强人权保障的理念,吸收了《律师法》中关于会见权的相关规定。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否能让会见从此不难?本文试以会见权的归属为切入点,比较不同权利归属下会见权的利弊,并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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