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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探
曾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从过程看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障。事前通过立法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事中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事后的法律救济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屏障。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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