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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探
前看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具体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同时也规定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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