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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探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将适格的主体界定为利害关系人以特定利益为前提,限定了为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因此应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作者分别为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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