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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约之国的初始权利
为“神意”所制。上帝利用希伯来人“天性”的“顽固”报复希伯来人的“多变”,立下恶法,尽管起初国家繁荣昌盛,但法律不是按照“各支派权利和荣誉平等的方式设计”,使统治者、祭司阶层和人民必然互相嫉恨内讧,即使人民立意革命也无非开启新一轮恶性循环。律法与习俗之狭隘为“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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