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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的风险转移制度浅析
物特定化,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货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并据此认为路货买卖仍旧是采用的交付主义,并不是合同成立主义。违约责任和风险负担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规定对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首<<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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