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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宪法援用
,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事务的专门活动,是“法的实施”的重要形式之一。“法的实施”的另一重要形式是“法的遵守”,即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宪法学者根据同一逻辑将“宪法实施”分为“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种基本形态,认为有权机关适用宪<<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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