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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宪法援用

法的活动“一般都会运用宪法具体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或裁断具体争议”,所谓“宪法适用”,乃是“适格的宪法关系主体在宪定职权范围内,依照宪法或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应用宪法的原则、规则或概念处理各种具体事务或具体纠纷的活动。”①简而言之,“适用”宪法的主体必须是经宪法授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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