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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复追诉程序在我国的适用

使已经生效,只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不采取重新起诉的方式。可见,在完全相同的事实和罪名的基础上,不能仅仅因为新的证据而对被告人重新起诉,但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人重新审判,甚至可以主张未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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