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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复追诉程序在我国的适用
允许以罪名认定错误为由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事不再理一般禁止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新的证据重复起诉或审判,我国的做法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本原理,应当予以纠正。在我国,无论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如果发现事实认定有错误,尽管不允许以不同的事实重复起诉,但是能以审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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