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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个非自然人主体。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具备一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不同于自然人主体,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行使,是由其内部机关来具体实施的。所以,农民集体理应有其意思产生机关、意思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和法定代表人。这些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共同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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