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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动农民集体有效运转。但在实践中,农民集体的内部治理机制极不健全,突出表现在村民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村民委员会处于主导性地位,监督机制缺失。目前农民集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两个偏向:首先是农民集体的自主决定权并未真正落实,农民集体“被政策化”趋势明显,行政机关对农民集体<<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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