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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①在我国改革开放前,集体经济实行的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经营模式。改革开放后,集体经济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经营模式。农民集体所有权归农民集体,集体日常性事务的管理归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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