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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溯及既往的效力,只能允许废止的行为向后失去效力。正如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的权利一样,行政机关的废止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按照这样的法理,立法设定了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的期限。建议商标法修改时,把第四十四条情形定性为注册商标的废止,行政机关应当在知悉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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