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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异议程序,异议复审程序也就不复存在。笔者建议商评委的权限应定位为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审查以及驰名商标的认定。驳回复审职能。此处驳回系指实质审查后的驳回,商标法修改时应当明确驳回的条件和依据,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收到复审申请后,将符合条件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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