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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复审请求移交商标局,由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驳回复审是对申请人的一种重要救济程序,也是复审委职能之一。商标无效审查职能。商标无效系指现行商标法的撤销规定。笔者以为,无效职权应由商评委专职享有,首先,商标局的审查量大,要保证工作效率,不应当再承担除审查职能之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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