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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可知,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通常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在附负担授益行政行为中,相对人不履行或不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该授益行政行为。“应注意一点的是,在附负担的授益行为中,如果强制履行在客观上行得通,且与废止授益行政行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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