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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为我国应当建立国家机关和亲属的双重监督机制。亲属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易于沟通、了解情况,亲属担任监护监督人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而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则有助于强化对监护人的监督。基层民政单位和基层法院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关比较适合。民政单位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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