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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监护监督人的产生和职责。一方面,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监督人可由遗嘱指定产生。没有遗嘱指定监护监督人的,可以由青少年事务局选定监护监督人。另一方面,对于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当出现前述几种情况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利时,青少年事务局有权任命监护监督人进行重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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