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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探讨
个全新的体系,其中,“土地开发权(Land Development Rights)是为适应土地使用管制和多元化立体开发而设立的,针对改变土地的现状用途与开发强度,可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使用的财产权。”②土地开发权不仅是土地权属中独立的财产权,而且由于其限定的土地功能和开发强度是土地开发所能实现<<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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