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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探讨
不经过传统的征收环节,而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的选择性方式:一、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其所得额大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学者的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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