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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探讨
算(见下文)。但由于没能在确权上突破,只是一个“自征自转”的过程,致使村集体对土地升值的预期,很难普遍落实。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开发中获得的收益应来源于资本投入的利润,性质上属于人工而非自然增值,并没有对土地经济价值的增长做出贡献,因而不应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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