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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法问题刍议
从而能够有效规避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产生。修正案还将对此罪的加重结果进行了修改,将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把结果加重犯修改为情节加重犯,此处修改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加重结果的容量,只要犯罪行为人的情节特别严重,即便并未<<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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