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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法问题刍议

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扩大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范围,因为现实中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的不仅是“危险废物”,凡是一切“有害物质”均可能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修正案对此做出的修改扩大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外延,能够通过刑法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更加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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