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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大规模的科学调查,不适宜规定为普通公众的举证义务。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诉讼费的减免情况,但是公益诉讼类的案件却没有被收入其中。另外,《诉讼费交纳办法》和其他现行的其他法律规范都没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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