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对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涉及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问题。这对标的额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以及提高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来说,都是不利的。传统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环境权利的救济。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和破坏因为潜伏性、间接性<<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