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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四个民主”入法,赋予了“四个民主”的规范效力。该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首次从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与农民的民主权利之间的内在联系。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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