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论行政法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
时,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上诉或者复议,其也是在行使自身的申辩权。其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是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而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所以,其希望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更为不利的判决。因为这一原因,便不能够对行政行为相对人实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