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论行政法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
在处理这一案件时,面临着一个矛盾问题。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该商品房属于违章建筑,则行政相对人连基本的补偿款都得不到,这严重地违背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反之,如果遵循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便与事实相违背,进而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而复议决定的结果很可能是责令原行政机关进行重新<<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