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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的评价与启示
本与劳乃宣的论争。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交宪政编查馆核定完毕,更名为《大清新刑律》,由庆亲王奕劻署名,上奏朝廷。但修正后的新刑律草案仍遭到礼教派的攻诘。劳乃宣指出,凡义关伦理诸条,不可率行变革,因此,大清律中的十恶、亲属容隐,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以及亲属相奸、相盗、相<<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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