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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的评价与启示
的。③总之,他赞成旧律区分无夫、有夫通奸,分别定罪,罪行亦轻重不同的立法。他认为新刑律草案规定与无夫妇女通奸为无罪,是“失之大过”的立法,必然破坏中国的伦常礼教和风俗民情。“子孙违犯教令”之辩论。沈家本认为,子孙违犯尊亲属教令完全属于家庭教育问题,不必规定在刑律中,<<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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