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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的评价与启示

应广设感化院之类的机构来解决此类问题。④劳乃宣反驳说,把子孙违反教令的治罪之权交给祖父母与父母,实为我国传统教孝之盛轨。⑤而且按照清旧律规定,子孙违犯教令,处以杖刑;屡次触犯,尊长呈请发遣者,将其发遣;发遣后,祖父母与父母呈请释放的,也有释放的案例。同时子孙违犯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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