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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和最高法院院长的意见;而下级法院法官则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产生提名名单,不过最高法院事务总局在此前的审查作用相当大。他方制约的审查程序。任命制具有的最大缺陷是司法人事安排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意志的肆意左右。因此,为了防止任命制可能带来的提名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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