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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未否决过提名),人选一般都为总统所任命。法国最高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人选后就直接交由总统任命。日本最高法院提名下级法院法官的人选从来没有被内阁否决过,因而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权实际上掌握在负责提名的最高法院手中;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产生则完全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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