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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是总统个人倾向极强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推选,还是联邦下级法院法官选任中的“参议员礼貌否决”惯例,都说明在提名阶段拥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在整个选任过程中都享有很大的决定性影响。德国联邦法院法官的初次提名和最终提名都由法官选拔委员会负责,只要司法部长不否决(而司法部长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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