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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团和提名副院长的正院长)实际上都不真正拥有提名实权。在人大进行选举或任命的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对人选的提名、考察及推荐的真正工作是通过党内组织程序完成的。但这一党内组织程序的履行过程是怎样的情况,通常都不向社会公众以及一般党员群众开放,往往是在封闭、秘密的小范围内进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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