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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
这些差异必然会在不同级别法院的法官选任方式上反映出来。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法官在选任程序上一般都不同。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最高法院法官和下级法院法官虽然在形式上皆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后总统任命,但正式提名确定之前对人选的建议、考察、评估等过程并不完全一样:总统个人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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