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种种上访怪象的制度症结

足以表明,把希望寄托在制定更新更好的法上,一开始就把“宝”押错了地方。即便以后再升级为《信访法》,法律条文规定得更完善、更先进,一定还是重蹈 《信访条例》 的覆辙。退一步说,即便要制定一部《信访法》,其所要考虑的重点也绝不是统一的信访程序、“合法”上访的边界或“终结”
<<上一页  下一页>>

rmlt20133124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