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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及其完善

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通过内部的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应责任的方式。③行政问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范围、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结果等五个方面。问责的主体:狭义上的是指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的人事部门、行政监察机构,但现实中通常将党委、人大、政协和纪委也作为行政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行政问责是针对政府机构本身的公职人员进行的问责,所以任何一级的行政公务人员均可作为行政问责的客体;行政问责的范围:任何行政公务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的行为均属于行政问责的范围,均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行政问责的程序:行政问责的对象应该接受问责主体的质询、询问,通过向问责主体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同时,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启动问责程序,主要包括调查、惩戒处理、申诉复查、监督执行、问责之后的救济等;行政问责的结果:可以分为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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