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住房行政给付设定程序的完善
人民论坛2013年第37
政府廉租住房行政给付设定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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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廉租住房供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给付行为。作为这一公共产品的供给方,行政机关在给付设定阶段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果使用不当就有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甚至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文章结合行政给付相关理论对廉租住房给付设定的决策过程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事前监督,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关键词】廉租住房 行政给付 决策 程序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转型,我国政府职能也从以管理型为主逐步转向以服务型为主,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也由“自由权和社会权—国家行政权”为主轴的第二形态向“自由权和社会权—公共行政权”为主轴的第三形态转变。①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将更多的精力倾注到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上来。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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