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住房行政给付设定程序的完善
深入研究。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立法模式、行政导控模式和司法控制模式。在现代福利国家,给付行政日益占据行政法的主导地位,在《行政程序法》出台之前,只通过实体立法和司法事后审查来控制行政权有点力不从心,因而,学者们把目光投向重视行政行为过程的程序监控。按照行政给付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可以将行政给付程序分为行政给付设定程序和行政给付实施程序。“行政给付设定程序是享有行政给付设定权的机关设定行政给付时应遵守的程序,也是相对人与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给付设定的程序依据。”⑥这一阶段的裁量控制是程序控制的初始阶段,应予以重点关注。程序是行政行为实施的载体,也是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公众参与给付设定程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让公众参与到行政给付决策阶段,可以有效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韦德教授认为:“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⑦其次,公众参与是给付相对人享有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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