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政府廉租住房行政给付设定程序的完善

供给在启动程序上,以依申请为原则,给付主体是政府,给付对象是符合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这一特定群体,在给付形式上包括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给付核心内容是廉租住房或住房补贴的新财产权,这些方面的特征与行政给付的概念特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廉租住房供给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给付行为,是积极行政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政府廉租住房供给的特征分析。廉租住房供给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在廉租住房供给过程中,行政裁量权在这个阶段的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2007年颁布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第八和第十六条将保障标准的制定权、保障对象的设定权交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这就意味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能否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要由行政机关判断,这属于行政法上广义行政裁量的政策裁量。政府廉租住房供给的控制模式。如何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上的一个永恒话题。行政法学者对此进行了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