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调处中的不良情绪控制
合法产生的国家赔偿问题。在不良情绪的推动下,一些社会矛盾连续衍生,纵横交错,盘根错节,很多老上访户的案件因此剪不断理还乱。第三,使社会矛盾调处陷入困境。一些社会矛盾因历时时间长,冲突次数多,当事人涉入程度深,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双方往往因为过度关注个体的感受,不良情绪趋向激烈,使得沟通协调的过程被争吵、辱骂、攻击扭转了方向,使调处工作难以回到理性谈判通道中来,问题处理陷入困境。不良情绪的来源就社会个体而言,不良情绪的产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于自身经历中的情绪积累。社会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自身条件的束缚,客观物质环境的制约,与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各种互动,这些决定个体命运的具体体验,会作为情绪的积累储存起来,成为个体行为的重要动力。因而,社会矛盾发生发展中个体的经历,特别是所经历的种种伤害,会转化为不良情绪,作为情绪的记忆储存、积累起来。第二,情绪的唤起,由外在的各种信息激发。个体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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