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裨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利益分析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旨在于切实维护国家的生态利益。《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将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目前的开发密度以及发展潜力作为划分我国主体功能区的三大标准。这一重要规划的主旨在于科学、合理地开发国土,稳定国土开发秩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从而达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显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置于核心地位,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根本目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政府主要依托行政区来大力发展经济,我国大部分的行政区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大力发展经济的历史使命。忽视各区域的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等实际状况,单纯采用GDP来衡量各个行政区和行政官员的业绩,导致整个国土资源开发混乱的局面。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建设旨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引导各区域根据自身实际状况来合理开发资源,充分考虑到资源的非均质性、动态性与不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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