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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大湿地范围。淡化行政区域分界意识,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四大主体功能区之间并不是相互封闭,相互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互通有无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区域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事务等越来越繁杂,各区域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仅靠以往传统单一方法解决地方事务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需要。区域政府间的合作是实现区域沟通、协调发展和实现区域治理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因此,各区域政府应在思想观念上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建立合作共识以及互惠与利益协调机制,彻底实现区域合作目标。在规划和建设主体功能区过程中,行政区域界限既是责任线、决策线,也是利益线、障碍线。面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由国家统一协调,监督,保证各地区根据规划要求建设主体功能区以及对行政边界地区承担责任。在制定相关方针政策的过程中,针对行政边界地区,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组织,由小组领导者统一调度。另一方面,各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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