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
区应共同开发一些生态项目。由于行政边界区域处在多个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各区域政府应建立利益调节和利益补偿机制,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建设主体功能区,协调区域发展,加强各区域之间合作,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建立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由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做出了牺牲,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因此,优先开发区以及重点开发区应向限制开发区以及禁止开发区进行资金和财政方面的补偿,例如,缴纳一定的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由政府统一建立制度和规定数额。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方式来保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相关科学理论基础,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其次,生态补偿的部门要多元化,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各部门分工仔细,各司其责,提高生态补偿效率,避免在管理上出现管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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