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复合性理论基础揭示
内各少数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的革命斗争做出了巨大贡献,联合全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所以,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时,虽未采行民族自决、建立联邦,但却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7年,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此后,《共同纲领》、《宪法》等从基本法层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法》也颁布实施。其次,它用中央集权的大一统修正了民族自决,在保护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作为一个普遍流行、影响巨大、被人广泛接受的政治思潮、一个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甚至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权利,民族自决在国际上的作用、影响及地位是不容忽视的。我国并不反对民族自决,但最终并没有照搬西方的民族自决,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实践需要,形成了自己的认识:一是民族自决作为西欧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其诞生和适用上的局限性,中国的民族分布情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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