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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视域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析

府信息公开作为实现我国人民主权宪政原则的重要保障,其所具备的价值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民主价值。在我国现行政治法律框架体系下,人民的民主价值通过选举制度、自由表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对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予以实现,而要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其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必须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否则再宏大的权利也将无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恰好能够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秩序价值。所谓秩序价值,就是政府通过信息公开,能够更加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政府信息如果没有得到应有公开,人们对政府某些行为的意图难以掌握和了解,反而可能造成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质疑,现实中我们许多由于政府工作引起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做到位,没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事实真相而引起的。为此,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价值。同时,政府及时、全面和规范地公开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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