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治权力监督机制得失察考
人民论坛2013年第37
古代县治权力监督机制得失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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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郡县治,则天下治”而生发开来的县治权力监督,呈现出三层监督体系的架构,内含“以卑察尊,以小制大”,回避防腐、峻法惩贪和官德导廉等灵活性与规范性并举的机制,也存在着官僚政治网络里多元监督无奈、官吏薪俸不济时导致勤廉监督难为的教训。【关键词】县治 权力监督 得失乡土中国历来有“县为国之基,民为邦之本”之说。基于此而生发开来的县治权力监督机制在历朝历代的变迁中,呈现出多元主体交杂,内部体系严明的特点。具体而言,权力监督机制分为上、中、下三个层面的监督体系,上层是御史监察系统,以监察朝廷官员为主,地方官员为辅;中层是地方监察系统,以监察地方官员为主,中央派出机构为辅;下层是郡(州)太守及其属吏实施的层级监管。三层监察系统自成体系,互不统属,呈单线垂直状,多管齐下,权力传递迅速,边界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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