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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特点、成因及扶贫策略

权并不能实现。所以,我国制度规定的农民的土地产权状态是不完整的。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农民能在某些情况下行使所有权,如按“谁所有,谁获益”的原则,获取土地转让的收益,但这笔收益归“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民并没有获得。⑤这种制度决定了农民并不能从赖以生存的土地上获取改善生活的资本收益。在我国农村,农民的自我管理组织村委会,控制和管理着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和村委会都各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就抹杀了它们之间在土地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在某种程度上村委会掌握和控制了土地的所有权,并在实际上行使土地的收费权、发包权等多项行政权力,这就为它们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一方面,它导致了集体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而单个农户行使经营权,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实现,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高科技不能有效被利用,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实现;另一方面,土地产权不完善影响了土地流转机制的运行,使土地不能合理流动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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